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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香港天文网的网址是什么?

1. 回答人: 匿名 时间: 07-05 21:28:29
http://www.hkas.org.hk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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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回答人: 匿名 时间: 06-28 00:32:52
http://www.hkas.org.hk/
香港天文學會會章

(2006.11.12通過修訂版本)

第一章 總綱

第一條:
定名


本會之名稱為「香港天文學會」英文全名為「Hong Kong Astronomical Society」。以下簡稱為「本會」。




第二條:
宗旨


本會為一業餘天文愛好者之非牟利慈善組織,其宗旨在於加強天文研究,促進會員間的友誼和合作,提升會員天文知識,推廣普及天文。




第三條:
會址及通訊

(一)
本會之註冊會址為香港九龍觀塘創業街36號華基中心610室。

(二)
本會之通訊地址為香港郵政總局信箱2872號。




第四條:
活動


本會之活動方式包括:天文觀測、儀器製作、天文講座及研討會等。







第二章 會員

第一條:
資格

(一)
凡對天文學有興趣者,填寫及提交入會表格,經委員會通過,並繳交會費後,即可成為本會之基本、學生或終身會員。

(二)
會章及附例內各項資格及權利之年齡計算

(1)
首次入會會員:以入會表格簽署日期之年齡計算。

(2)
續會會員:以該年度會期首日之年齡計算。



第二條:
會籍

(一)
個人會員

繳交首次入會費,並按不同會籍繳交以下費用

(1)
基本會員:繳交基本會員年費。

(2)
學生會員: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下,就讀本港註冊小學、中學或專上學院日間課程之學生,繳交學生會員年費。

(3)
終身會員:繳交終身會員會費。

(二)
名譽會員:

凡對本會有貢獻者,由委員會邀請加入。




第三條:
權利

(一)
全體會員

(1)
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,使用本會設施,享有本會福利。

(2)
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及列席委員會會議。

(二)
投票會員

(1)
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之基本、學生及終身會員。

(2)
出席會員大會的投票會員有動議、和議、表決、投票之權利。

(三)
參選會員

(1)
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之基本、學生及終身會員。

(2)
享有提名及被選權。




第四條:
義務


凡會員得履行遵守會章及附例、準時繳交會費、出席會員大會、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,以及參與本會之天文研究項目。




第五條:
終止會籍

(一)
條件:任何會員的言論或行為損害本會利益。

(二)
執行:經委員會通過,可終止其會籍而不須發還已繳費用。





第三章 本會組織

第一條:
本會組織

(一)
會員大會(包括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)


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。

(二)
委員會


負責推行本會日常事務。





第四章 週年會員大會

第一條:
權責

(一)
討論及通過修改會章及其附例。

(二)
選舉新一屆委員會。

(三)
決定經費預算,審核財政報告。

(四)
審核委員會之年報及提案。

(五)
決定其他事項。




第二條:
會期


每年由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,與財政年度相同。




第三條:
法定人數


法定人數為全體投票會員的百分之十或二十五人,取其少數者。




第四條:
會議

(一)
召開情況


每年最少開會一次,每次會議須於每年會期開始後九十天內舉行。

(二)
召集人


會議由委員會出任召集人。

(三)
召開程序


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十四天以書面通知會員,並列明議程。

第五條:
咦?

(一)
會議主席

(1)
會議由會長出任會議主席。

(2)
若會長缺席時,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副會長出任會議主席。

(3)
若副會長亦缺席時,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委員會成員出任會議主席。

(4)
若所有委員缺席時,出席的投票會員應互選一人出任會議主席。

(二)
會議之提案,必須由出席的投票會員二人聯名動議,並由第三位出席的投票會員和議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,得列入會議議程。

(三)
會議之決議案,除另有規定外,必須以出席的投票會員表決之簡單多數決定。

(四)
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,由會議主席簽署。




第六條:
休會與復會


在原定開會時間內未能完成議程,會議主席得宣佈休會,並於二十一天內召開會議繼續討論餘下的議程。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。



第七條:
流會

(一)
在原定開會時間六十分鐘後,若法定人數未足,則由會議主席宣佈流會,並於二十一天內再召開第二次會議。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。







第五章 特別會員大會

第一條:
權責

(一)
特別會員大會之權力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。

(二)
討論召開請求書內所列事項。




第二條:
法定人數


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。




第三條:
會議

(一)
召開情況

(1)
二十五名或以上之投票會員,以書面聯署向會長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舉行。

(2)
委員會要求召開。

(二)
召集人


會議由委員會出任召集人。

(三)
召開程序


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程序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。




第四條:
咦?

(一)
會議主席

(1)
會議由會長出任會議主席。

(2)
若會長缺席時,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副會長出任會議主席。

(3)
若副會長亦缺席時,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委員會成員出任會議主席。

(4)
若所有委員缺席時,出席的投票會員應互選一人出任會議主席。

(二)
會議之決議案,除另有規定外,必須以出席的投票會員表決之簡單多數決定。

(三)
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,由會議主席簽署。




第五條:
休會與復會


在原定開會時間內未能完成議程,會議主席得宣佈休會,並於二十一天內召開會議繼續討論餘下的議程。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。



第六條:
流會

(一)
由會員要求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,在原定開會時間六十分鐘後,若法定人數未足,則由會議主席宣佈取消會議。

(二)
由委員會要求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,在原定開會時間六十分鐘後,若法定人數未足,則由會議主席宣佈流會,並於二十一天內再召開第二次會議。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。







第六章 委員會

第一條:
權責

(一)
委員會為本會推行日常事務之組織,負責會務日常支出,如有需要調撥基金。

(二)
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
(三)
制定會務報告、財政報告及財政預算。

(四)
統籌各項活動,審核活動狀況。

(五)
討論及通過修改附例。

(六)
商討及終止會員會籍。

(七)
邀請本會顧問。

(八)
邀請名譽會員。




第二條:
組織

(一)
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
(二)
委員會共十四至二十人,設下列職位:

(1)
會長一人:出任會員大會及委員會會議主席,簽署文件,推行會務。

(2)
副會長四至六人:協助會長推行會務,當會長不能執行職務時,執行會長一切職務。

(3)
義務財政一人:負責本會一切財政收支及記錄;負責編製年結及財政預算案。

(4)
義務文書一人:負責本會一切文書、記錄及通信;負責記錄會員大會、特別會員大會及委員會會議。

(5)
其他為專責委員:協助會長、副會長、義務財政及義務文書,並執行其專責職務。




第三條:
任期


委員會任期由選出日起,至選出新委員會為止。




第四條:
選舉方法


根據委員會選舉方法,在會員大會上選出新委員會。




第五條:
辭職和遞補

(一)
辭職:由委員會討論及通過,並知會全體會員。

(二)
遞補:

(1)
當會長、副會長、義務財政或義務文書出缺時,由委員會互選補上。

(2)
當專責委員出缺時,毋須補上。




第六條:
補選或重選

(一)
當委員會人數少於十四人時,必須由委員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。新委員之選出人數最多為原委員會之出缺人數。

(二)
當委員會遭會員大會罷免,或未能組成時,必須即時由會議互選一名投票會員出任召集人,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重選。新委員會之選舉、組織及咦髋c原委員會相同,惟任期為原委員會之餘下任期。




第七條:
會議

(一)
召開情況


委員會每月最少開會一次。

(二)
召集人


會議由會長出任召集人。

(三)
召開程序


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七天以書面通知委員,並列明議程。




第八條:
咦?

(一)
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七人。

(二)
會議主席

(1)
會議由會長出任會議主席。

(2)
若會長缺席時,委員會應互選一名委員出任會議主席。

(三)
會議議案

(1)
必須以委員表決之簡單多數決定。

(2)
若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,會議主席可以多投一票。

(四)
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,由會議主席簽署。




第九條:
流會


在原定時間三十分鐘後,若出席委員未足法定人數,則作流會論,並於十四天內再舉行第二次會議。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。







第七章 委員會選舉

第一條
提名程序

(一)
「委員提名表格」須於選舉前最少十四天寄發給各會員。

(二)
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,簽署「委員提名表格」,並由接受提名者簽署確認,得成為候選人。

(三)
所有提名人及候選人,均須於選舉前清繳當屆會費,否則該項提名作廢。

(四)
候選人可以書面或即場提名方式獲提名。



(1)
書面提名:已簽妥之「委員提名表格」須於會議選舉議案開始前呈交會議主席。

(2)
即場提名: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,並由接受提名者確認,得成為候選人。




第二條
選舉程序

(一)
新委員是從委員會候選人中,根據委員會組織人數,以等額選舉或差額選舉方法選定。

(二)
等額選舉:如候選人數與選出人數相同時,如無反對,即自動當選新委員。如有候選人遭反對,則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及簡單多數形式,對該候選人作信任投票。

(三)
差額選舉:如候選人數多於選出人數時,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直接選舉,計算全票制選票之簡單多數選出新委員。

(四)
差額選舉如有票數相同而影響選舉結果時,可即場以抽籤決定。

(五)
如選出委員人數少於十四人時,由原委員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增選未足之委員人數。




第三條
互選程序

(一)
新委員會必須於選出後十四天內,舉行委員會會議,並互選各職位。

(二)
新委員會需於選舉後三十天內將互選結果公告會員。




第四條
移交程序

(一)
原委員會必須於新委員會互選後十四天內,移交所有職權、文件及賬目。

(二)
新委員會需於選舉後三十天內將選舉結果公告會員,並將名單呈報社團註冊官。







第八章 財務

第一條:
財政年度


本會之財政年度與會期相同。該年度會費之有效日期至財政年度完結為止。




第二條:
財政預算及報告

(一)
本會之一切財政收支及記錄,由委員會負責。

(二)
本會義務財政須在委員會會議報告財政狀況。委員會須將全年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,呈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。




第三條:
財務責任

(一)
本會為一非牟利之學術團體,所有委員均為義務性質。

(二)
本會之財務以不負債為原則。當可能出現負債時,委員會應立即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商量對策。

(三)
若負債出現時,一切債務由該屆全體委員負責。




第四條:
會費

(一)
首次入會費用:港幣伍拾圓正(HK$50)。

(二)
基本會員年費:港幣貳佰叄拾圓正(HK$230)。

(三)
學生會員年費:港幣伍拾圓正(HK$50)。

(四)
終身會員會費:港幣肆仟陸佰圓正(HK$4600)。

(五)
每年三月一日或之後首次入會之基本或學生會員,則該年度之年費減半。




第五條:
經費種類


本會之收支經費分為常務經費、會務基金及天文教育基金三種。




第六條:
經費收入來源

(一)
常務經費:會員年費及捐款。

(二)
會務基金:首次入會費及終身會員會費。

(三)
天文教育基金:對外推廣活動收入及捐款。




第七條:
經費用途

(一)
常務經費:本會經常性開支。

(二)
會務基金:本會非經常性開支。

(三)
天文教育基金:贊助本港天文教育、增添天文儀器、支持本會天文研究及推廣天文之必需開支。




第八條:
經費咦?

(一)
本會所存現金以港幣伍佰圓為限,餘款必須存入由委員會指定的本會之銀行戶口,所得利息全部歸本會所有。

(二)
凡每一項支出在港幣二千圓以下者,可由會長自行決定;但凡每一項支出超過港幣二千圓者,必須得委員會通過。

(三)
本會一切收入,必須發出由義務財政簽署及加蓋本會會印之正式收據,而一切收支必須留有記錄。

(四)
本會之銀行戶口咦黜氂芍辽賰擅瘑T共同簽署。







第九章 會章及附例

第一條:
會章

(一)
本會會章如未有盡善處,可由會員大會提出修改,並以簡單多數票投票通過。

(二)
生效:

(1)
經討論及通過之新會章條文,除特別聲明外,即時生效。

(2)
委員會需於三十天內,將新會章呈報社團註冊官批准,並公告會員。

(四)
委員會必須保留會章修訂案之討論過程及議決之詳細記錄。

(五)
會員大會有會章之最終解釋權。

第二條:
附例

(一)
附例是一套有約束力的指引及規則,旨在協調本會之日常事務,但內容只可以涉及沒有違反會章的技術性日常咦魇乱恕?

(二)
附例可由委員會自行討論及通過,並通知會員。

(三)
委員會必須保留附例之討論過程及議決之詳細記錄。

(四)
委員會有附例之解釋權。







第十章 解散

第一條:
解散本會


在會員大會中得百分之八十絕對多數票通過後,本會得解散。




第二條:
資產處理


因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,故解散後所餘資產應送予本港之非牟利的合法組織。








香港天文學會會章附例



第一章 總綱



第一條:
本會章附例(以下簡稱附例)是根據香港天文學會會章(以下簡稱會章)訂立。

第二條:
除本章之各條文外,委員會有權自行討論及通過修訂其他附例條文,並通知會員。

第三條:
建立附例的目的,是為委員會日常工作提供準確、方便和有效率的工具,並不可用作規範會章的內容。如有需要,應該根據有關條例修訂會章。

第四條:
委員會有附例之解釋權。

第五條:
本附例如有與會章衝突者,概以會章為準。







第二章 會內活動報名守則



第一條:
會內一切需要報名之活動,各參加者必須先行報名,並以先到先得安排,但會員將獲優先配位。如參加者未經報名,本會可拒絕該等人士參加該活動(如活動為觀星營,為尊重營地規則,本會必須促請未經報名而出席之人士離營,請各會員合作!)

第二條:
報名之活動如需繳費,各參加者必須在收到本會工作人員確認閣下報名後三日內,繳付該活動之費用。

第三條:
所有活動之報名程序,將於活動舉行前七天截止。

第四條:
如參加者要求取消出席已報名之活動,必須在活動舉辦前七天,致電本會工作人員取消其名額,但其名額必須要有其他參加者補上,才可獲得退回已繳付之費用。

第五條:
各參加者在參加活動時,敬請準時到達集合地點,否則逾時不候。

第六條:
若參加者被安排至候補名單,本會最遲於活動前七天通知候補參加者,其報名是否接納,如接納報名,請各參加者即時繳交該活動的費用,如在活動舉行前三天還未收到費用,則當棄權論,其報名名額將會被取消。

第七條:
在報名參加活動七天後,仍未收到本會通知,請主動與本會聯絡。

第八條:
凡因惡劣天氣(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)或特殊情況而導致活動取消,本會得更改活動日期或作特別安排,各參加者不得異議。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

第九條:
本會當採取一切安全措施,以確保參加者之安全,惟遇任何意外事件,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
第十條:
繳費辦法


費用可以用劃線支票繳付,台頭寫「香港天文學會」,背面寫上中文姓名、會員編號、觀星營日期及聯絡電話,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2872號( GPO Box 2872, H.K. ) ;或把費用存入本會恆生銀行儲蓄戶口280-5-378532,然後將入數紙寄回本會郵箱或傳真至2715-2345。請於入數紙上同樣寫上中文姓名、會員編號、觀星營日期及電話。若有任何問題可於報名時查詢或與該屆活動委員聯絡。



-完-

(以上观点仅代表回答人观点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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